1 技術要求
1.1 儲罐結構
儲罐應至少包括罐體、注液口、通氣口、出液口、人孔或檢查孔。溢流口、排污口、液位顯示裝置和加強體應視具體情況添加和配置(示意圖1)。
圖1
①罐體 ②儲罐底部 ③儲罐頂部 ④人孔或檢查孔 ⑤注液口 ⑥出液口 ⑦排污口 ⑧通氣口
⑨溢流口 ⑩液位顯示裝置
1.1.1 注液口
儲罐應有注液口。
1.1.2 通氣口
儲罐應有通氣口,通氣口的直徑應不小于注液口直徑,在通氣口截面不能設計額外的壓力。
1.1.3 溢流口
如儲罐有溢流口,溢流口位置不應高于注液口位置,溢流口直徑應不小于注液口直徑。
1.1.4 出液口和排污口
儲罐應至少有一個開口與排出系統連接,出液口直徑應不小于注液口直徑,所有接頭的防腐性能均應能滿足儲罐預盛裝液體的防腐要求。
排污口高度應低于出液口高度。
1.1.5 人孔或檢查口
容積≥1m3的儲罐應在儲罐頂部有一個人孔或檢查孔,容積<5m3的聚乙烯儲罐,人孔的內直徑應不小于400mm, 容積≥5m3的聚乙烯儲罐,人孔的內直徑應不小于450mm。
1.1.6 液位顯示裝置
如果觀察者可以直接觀察到儲罐中液體的位置,則不需要安裝液位顯示裝置,否則應安裝液位顯示裝置。
1.1.7 加強件及配件
儲罐的加強件和配件,如和預盛裝液體直接接觸的,其防腐性能均應能滿足儲罐預盛裝液體的防腐要求。不直接接觸的的加強件和配件,其外表面應采用防腐處理。
1.2 材料要求
1.2.1 材料的基本要求
儲罐罐體所用材料應滿足表1要求。其中耐候性能僅對戶外使用儲罐適用。
表1 儲罐罐體使用的材料要求
項目 | 單位 | A型儲罐 | B型儲罐 | C型儲罐 |
熔體流動速率 | g/10min | 4.0±3.0 | ||
斷裂伸長率 | % | ≥200 | ||
耐環境應力開裂 | h | ≥500 | ||
耐候性能 | h | ≥1700 | ||
密度 | g/cm3 | ≥0.930 | ≥0.920 | |
拉伸斷裂強度 | MPa | ≥15 | ≥13 | |
抗吸收性 | - | — | 質量增加≤10% | |
抗降解性 | - | - | 熔體流動速率增加≤30%,斷裂伸長率降低≤50%。 | |
表面電阻率 | Ω | - | - | ≤107 |
1.2.2 材料的添加劑
在聚乙烯罐體材料中通過干混添加穩定劑、色粉、脫模劑等添加劑,必須和聚乙烯兼容,總添加比例不得超過2%。應確保添加添加劑后的材料性能仍然符合本標準的所有要求。
1.2.3 回收材料
聚乙烯儲罐應使用100%的全新滾塑級聚乙烯材料進行加工,不得使用任何再生料和回收材料。
1.3 有效容積
聚乙烯儲罐的有效容積應予以說明,實際有效容積和有效容積之間差距不得超過0.5%。
1.4 外觀
聚乙烯儲罐內外壁應光滑、平整,無鋒棱、無毛刺,并符合表2的要求。
表2 聚乙烯儲罐外觀要求
項目 | 氣泡 | 雜質 | 塑化不良 | 裂紋 | 分層 | 油污 | 色差 | 變形 | 燒焦 |
要求 | ≤3個/m2 | ≤5個/m2 | 不準有 | 不準有 | 不準有 | 輕度 | 輕度 | 不影響使用 | 不準有 |
1.5 尺寸和公差
1.5.1 壁厚
1.5.1.1 側壁厚度
聚乙烯儲罐的側壁厚度應根據附錄A的方式進行校核并確定。
1.5.1.2 底部厚度
聚乙烯儲罐底部,沿中心位置面積不超過整個底部面積65%的區域內,厚度≥3.5mm,其余部分應逐步增厚到和儲罐底部位置的側壁壁厚相同的厚度。
1.5.1.3 頂部厚度
聚乙烯儲罐容積≥3m3時,頂部厚度應≥4.5mm,并應設計成抗變形能力的形狀和結構。
1.5.2 外形公差
聚乙烯儲罐的直徑和高度的公差為±3%。
1.5.3 壁厚公差
聚乙烯儲罐側壁、底部和頂部的厚度公差應為設計厚度的-10%,+30%。罐體厚度低于設計厚度的區域不能超過總表面積的10%,且每個低于設計厚度的區域面積不得大于0.09m2。
1.6 耐壓性能
聚乙烯儲罐應能滿足2倍最大靜水壓力測試不產生破裂或泄露現象。
1.7 密封性
聚乙烯儲罐應在密封性測試后不產生泄露現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