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處理規模和處理工藝應充分考慮當地產業結構和市場變化,留有機動性和發展余地。
(2)選擇的工藝方案應遵循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無害化、資源化、減量化的原則,同時要考慮進入廢物的類別、性質等特點。
(3)選擇的工藝流程要借鑒國外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原則技術方法,選擇技術成熟、有運行經驗、通用性好的處置工藝,經濟合理的建設方案,即優先選擇具有相對先進性、示范性的技術。
(4)考慮到危險廢物種類多而每種危險廢物的數量相對較少,因此,選定的工藝流程要考慮危險廢物的復雜性和多變性,工藝選擇應兼顧通用性、廣普性,充分體現出整體設計的“柔性”和廣泛的適應性。
(5)在設備選型上應選擇性能穩定、結構合理適應性強的設備,達到國內先進水平。
1、 焚燒系統應滿足所要求運行工況下能完全焚燒廢料,并將廢料中的碳、氫、氧化物完全地轉變為CO2、H2O等無害物質。
2、 焚燒爐系統應能適應各種運行工況的要求,確保不同工況下系統的正常、安全、可靠地運行。
3、 焚燒后的煙氣凈化后高空達標排放,飛灰和殘渣按危險廢物進行填埋和固化處理。
4、 焚燒爐運行中保證系統處于負壓狀態,避免有害氣體逸出。
5、 點火采用多種控制方式,即可以現場手動點火,也可以操作控制盤點火。
6、 為避免二次污染,焚燒應達到以下技術要求
二次室焚燒溫度:1100℃以上
煙氣停留時間:2s
焚燒效率:99.9%
焚毀去除率;99.99%
熱灼減率:<5%
7、 燃燒爐能保證在任何條件下都能穩定安全燃燒。
8、 焚燒系統應按照GB12348-90《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》中的Ⅲ類標準和GBJ87-85《工業企業噪聲 控制設計規范》,嚴格控制噪聲。
9、 焚燒系統設備材料具備耐高溫、耐腐蝕性能,設計使用壽命15年。
10、 按規定做好防雷及靜電接地。